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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人身損害沒有致殘可以鑒定嗎

2022-05-06 10:58:08

一、民法典中人身損害沒有致殘可以鑒定嗎

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如果沒有造成傷殘的,要不要進行鑒定,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如果就賠償產生爭議的,可以申請鑒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合法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人身傷害法醫鑒定程序

1、提出要求鑒定的申請。技術鑒定分為申請鑒定和委托鑒定兩種,當事人提出申請鑒定,單位委托鑒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并提供相關的資料。

2、繳納鑒定費。凡要求進行鑒定的申請人或委托人,必須在突出申請的同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鑒定費。技術鑒定機構在收取鑒定費后,必須向申請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鑒定時,必須再繳納鑒定費。

3、受理立案。當接收申請人或委托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繳納的鑒定費后,即已受理立案,并應在受理當天起按有關規定進行鑒定的準備工作。

4、作出鑒定結論。鑒定人作出鑒定結論。

5、書面通知鑒定結論。鑒定結論一經形成,在規定時限內盡快以規范的公文形式發給申請人或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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