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首頁頭號正文

承兌匯票過期未請求付款如何兌現?

2022-05-13 15:50:35

承兌匯票已經明確到期日的或者明確見票即付的,那么必須自到期日或者出票日起二年內主張票據權利,否則該票據權利將消滅或者喪失。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七條

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三)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四)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票據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據當事人依法確定。

第十八條

持票人因超過票據權利時效或者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喪失票據權利的,仍享有民事權利,可以請求出票人或者承兌人返還其與未支付的票據金額相當的利益。

“如果發現本網站發布的資訊影響到您的版權,可以聯系本站!同時歡迎來本站投稿!

虛擬

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