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糾紛中如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1、協議離婚時,夫妻雙方可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無過錯方要求賠償的項目和賠償的數額。
2、若在離婚協議書中沒有涉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無過錯方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要求過錯方當事人予以賠償,但無過錯方當事人以書面形式明確放棄或離婚后超過1年的,法院不予支持。
3、訴訟離婚時,若無過錯方做為原告,則應當在離婚訴訟時一并提起損害賠償,否則法院不予支持。
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
1、必須有損害事實存在
損害事實是侵權責任構成的前提。離婚損害主要有財產損害、人身損害、精神損害等方面。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過錯是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時的主觀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
3、必須有因果關系
過錯一方實施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法定違法行為,必須是導致婚姻關系破裂而離婚,造成無過錯配偶遭受財產損害和非財產損害的直接原因。
4、離婚的發生
這是婚姻侵權責任的特殊要件。也就是違法行為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造成了離婚的后果,該要件由離婚損害賠償的特性決定的,正是該要件表現了離婚損害賠償作為一種侵權責任的發生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