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首頁頭號正文

公司規定離職兩年不得再回來是合法的嗎?

2022-05-29 20:21:49

一、公司規定離職兩年不得再回來是合法的嗎

1、公司規定離職兩年不得再回來是合法的。但需要公司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且必須給予勞動者一定補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二、公司規定離職兩年不得再回來是合法的嗎

企業自己的制度,沒有法律規定時間,不屬于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如果發現本網站發布的資訊影響到您的版權,可以聯系本站!同時歡迎來本站投稿!

虛擬

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