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么?
?什么是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基金是指失業保險機構依法向合格失業人員支付的基本生活費,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I資收入的臨時補償。
相關法規: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 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領取失業保險 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么?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