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保障監察員的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有關機關檢舉、控告。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二條 勞動保障監察員依法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受法律保護。
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勞動保障監察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有關機關檢舉、控告。
社會保障與勞動保障的區別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于其他對勞動關系調整的法律制度。
社會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積極動員社會各方面資源,保證無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種意外災害的公民能夠維持生存,保障勞動者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時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同時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增進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國民生活質量。
從勞動保障和社會保險的關系來看,前者以針對勞動者的弱勢地位而設立,后者針對生活風險而建立,不考慮主體的差異,因此社會保險是勞動保障的內容之一,但不是全部。社會保險的關系主題是勞動者和用人者的時候,也才屬于勞動保障的內容,兩者是區別但是有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