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財產給小三可以追回。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所有權,不論其份額如何;
2、在夫妻雙方未選擇其他財產制的情形下,夫妻對共同財產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據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妻雙方無法對共同財產劃分個人份額,在沒有重大理由時也無權于共有期間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并不意味著夫妻各自對共同財產享有一半的處分權。只有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才可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確定各自份額;
3、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行為應為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而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分,雙方應當協商一致,程出軌單獨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也是一種無權處分行為。
彩禮錢不一定算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給予的時間。如果彩禮是在婚前由男方給予女方的聘禮,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對方的,雙方結婚后這種贈與行為就是有效的,而彩禮歸受贈人所有,不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共同財產是指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所以,彩禮屬于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