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科技日報記者 李禾
9月28日,在生態環境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說,生態環境部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推動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這十年,生態環境法律體系得到重構、制度體系得到重塑,是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取得績效最為顯著的十年。生態環境立法實現了從量到質的全面提升,務實管用、嚴格嚴密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形成。
“鼓勵和引導地方先行先試,形成了一批體現地方特點,符合地方規律的立法成果。”別濤說,比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由京津冀三省市人大常委會同步制定、同步公布、同步實施,統一標準、統一監管;2022年《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出臺,以“小快靈”立法解決跨區域生態環境問題,助推區域高質量發展。
標準和基準是生態環境法律規范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別濤說,通過發揮標準引領環境管理戰略轉型,倒逼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進科學治污向縱深發展。十年來制修訂的國家、地方生態環境標準總數,在十年前基數上分別增加79%、331%。
生態環境部提供的資料顯示,我國在生態環境標準工作中實現了“三個”前所未有,即標準體系的發展速度前所未有、環境質量標準的引領作用前所未有、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倒逼作用前所未有。
據統計,從2012年11月8日到2022年9月9日,國家發布各類生態環境標準1217項,占50年生態環境標準累計總數的44%。省級政府依法備案的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265項,占50年累計總數的77%。
別濤說,污染物排放標準是環境準入門檻,通過標準的制定實施,既大幅降低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又有力促進了行業經濟技術進步。目前,支撐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基本建成,環境質量標準引領生態環境保護、經濟社會綠色轉型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發揮。
“環境有價、損害擔責”。截至2021年底,全國已累計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約1.13萬件,涉及賠償金額超過117億元,推動修復土壤超過3695.57萬立方米、林地6155.22萬平方米、農田213.88萬平方米、地表水體3.69億立方米、地下水166.63萬立方米、濕地20萬平方米、清理固體廢物8984.25萬噸。
別濤說,經過試點工作,已初步構建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