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布從國航、東航、南航、川航等航空公司獲悉,以出票時間為準,今日零時起國內航線機票燃油附加費征收標準上調至20元或40元。國際航線機票燃油附加費則以系統計算結果為準。
川航在發出《關于調整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征收標準的通知》中稱,由于航空燃油綜合采購成本上漲,根據國家發改委、民航局《關于調整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機制基礎油價的通知》文件精神,自今年3月5日零時(含)起(以出票時間為準)銷售今年3月5日(含)之后的航班,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征收按新標準執行。
與此同時,國航、東航、南航等航空公司最近兩日也相繼發出調整國內航線機票燃油附加征收標準的通知。根據通知規定,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費由原來的20元調整為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費由原來的10元調整為20元。
對于特殊旅客群體,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免收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按成人普通票價50%計價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實行減半收取,如個位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數計收,即: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20元(往返程收取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10元(往返程收取20元)。
旅客若在今年3月5日零時(不含)之前購買今年3月5日(含)之后出行的航班機票,在今年3月5日(含)之后進行自愿變更,不補收燃油附加費。航空公司在通知中指出,國際客票以系統計算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