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賺錢,男子口頭委托朋友幫忙炒比特幣,并分多次轉賬79.2萬元,因認為對方未告知購買記錄及結果等交易信息,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雙方的委托無效,并返還理財款。3月15日,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男子王某是某公司總經理,他與雷某系朋友關系。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2月27日之間,王某多次向雷某轉賬共計79.2萬元,均用于委托雷某購買比特幣進行理財,雷某通過微信聊天接受了王某的委托,但雷某購買比特幣的記錄及結果等交易信息均未向王某告知。
王某得知雙方的委托理財行為違反了《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且雷某拒不向王某結算委托理財的交易結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故王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王某與雷某口頭達成的《委托理財合同》無效;雷某返還理財款79.2萬元。
雷某辯稱,從2019年12月份開始王某分次向他轉賬79.2萬元,委托其炒比特幣,2020年3月開始,比特幣開始爆倉,賬戶虧損所剩無幾,但款項已經投入比特幣交易中,期間王某認可損失,也獲得部分盈利,雙方之間的委托理財協議合法有效,不同意返還79.2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雷某收到王某交付的委托理財款項后,購買了USDT(泰達幣),又用購買的USDT加5-10倍杠桿的方式,全部用于購買了比特幣。購買方式為在某網站下單購買USDT,購買USDT后網站向雷某使用的郵箱發送郵件。
據了解,USDT是區塊鏈的虛擬貨幣,1USDT等同于1美元,該網站的開辦單位2017年前曾在北京市昌平區西二旗辦公,2017年之后注冊地遷移到國外,之后需要“翻墻”才能登錄網站。自2020年2月,比特幣價格出現下跌,2020年2月27日該網站開始強制平倉,截至2020年9月1日,平倉完畢,雷某賬戶中還剩0.0001個比特幣。
經雙方確認,截至2021年4月13日,雷某賬戶中僅剩0.0001個比特幣,折合成人民幣為42.46元。
王某與雷某就炒比特幣口頭達成的委托理財協議是否有效;雷某應否返款委托理財款79.2萬元等問題成了案件的爭議焦點。
在審理過程中,雙方對上述事實均予以確認,并表示愿意協商解決糾紛。最終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雷某向王某返還委托理財款25萬元。
不過,法官李林強也強調,王某與雷某就所涉虛擬貨幣達成的委托理財協議在我國并不受法律保護。
因為虛擬貨幣從形式上來說,是基于計算機技術開發出來的非實物貨幣,存在于虛擬空間,不以物理介質為載體。
案件中涉及的比特幣、USDT幣為虛擬貨幣,并非國家有權機關發行的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亦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不應通過與法定貨幣的兌換實現流通功能。
王某與雷某自愿達成口頭協議就比特幣交易操作,其實質內容為比特幣的交易、流通及炒作。上述約定內容違反了我國目前對虛擬貨幣的管制政策,違背公序良俗,損害了國家金融秩序、金融安全及社會公共利益,應屬無效。
他提醒,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