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區塊鏈日報(杭州,記者 徐賜豪)訊,3月21日,區塊鏈自媒體幣乎發布消息稱,因政策原因,將于2022年3月21日起全面停止運營,幣乎APP中的相關功能將逐步關停。
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指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在禁止銀行等機構提供相關轉賬金融服務之外,更指明為境外加密貨幣交易所,提供營銷宣傳、技術支援服務,政府都會依法追究責任。
區塊鏈日報記者發現,通知發出后國內區塊鏈自媒體紛紛關停,包括幣乎在內,已有7家宣布停止運營。
業內專業人士向區塊鏈日報記者表示,中國區塊鏈監管政策,主要是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以及提供商業化的兌換虛擬貨幣服務,所以代幣營銷類的自媒體是不允許的。但如果只是介紹區塊鏈產業發展、技術應用,沒有誘導虛擬貨幣交易的意圖,就應該不違背國內的監管政策。
此前曾獲梁信軍等機構千萬融資
據官方公告,因政策原因,區塊鏈社區自媒體幣乎將于2022年3月21日起全面停止運營,幣乎APP中的相關功能將逐步關停,包括但不限于內容發布、評論、廣告發布、內容結算、獎勵發放等。APP暫僅保留KEY和部分糖果提現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1年12月19日,幣乎網站發布公告,由于政策原因網站將徹底關停,但留有海外社交媒體方式,通過海外社交媒體可以下載幣乎APP。
區塊鏈日報記者注意到,幣乎APP內容板塊最后的更新日期是2022年3月19日,虛擬貨幣行情已經不予顯示。
據官方介紹,幣乎是一個區塊鏈內容社區,2018年2月份上線,目前累計有近百萬用戶。幣乎是為幫助用戶更好了解和投資數字貨幣,同時也是項目方和粉絲互動的平臺。
2019年10月份,幣乎母公司KEY GROUP完成數千萬元人民幣A輪融資。該輪融資由HashKey Capital領投,分布式資本、復星集團聯合創始人梁信軍、金融科技投資機構UVA共同參與投資。
一資深幣圈人士向區塊鏈日報記者表示,幣乎作為一個發了幣的幣圈自媒體平臺,同時也是各種發幣項目方的營銷平臺,在國內的強監管下,風險其實很高。
據公開資料顯示,幣乎商標以及網站備案和APP技術開發方為無錫巽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據天眼查工商資料顯示,無錫巽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邢浙陽,《區塊鏈日報》記者通過工商信息留下的電話試圖聯系無錫巽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但多次撥打一直無人接聽。
如下圖所示,據區塊鏈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包括鏈聞、幣世界在內,截至目前幣乎是第7家停止國內運營或者出售的區塊鏈自媒體。
國內對區塊鏈自媒體保持強監管
早在2017年隨著區塊鏈風口起來時,區塊鏈自媒體如雨后春筍成立。
IT桔子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國內共成立155家進行了工商注冊的區塊鏈自媒體或社區公司。從成立年份分布來看,67%的區塊鏈自媒體在2017年以及2018年創辦。而僅僅在2018年上半年,區塊鏈自媒體便獲得了大約11.39億人民幣的融資額度。
不過,國內一直以來都對幣圈自媒體保持高壓監管態勢。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宣布將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公開售幣)定位為非法金融活動,即明確禁止任何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隨后騰訊對微信公眾號上涉幣類型的區塊鏈自媒體進行多次大規模封禁。一些自媒體開始建立網站或者APP的方式繼續運營。
2021年5月19日,國務院金融委明確要求打擊比特幣交易和挖礦后,地方政府紛紛出臺清理整頓虛擬貨幣挖礦政策。
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指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在禁止銀行等機構提供相關轉賬金融服務之外,更指明為境外加密貨幣交易所,提供營銷宣傳、技術支援服務,政府都會依法追究責任。
“9.24”通知直接點出為虛擬貨幣相關活動提供營銷宣傳也將被追究法律責任,不久后,幣世界、鏈聞等老牌幣圈自媒體關停國內服務,金色財經也對外宣布出售給新股東。
2021年11 月初,新華社報道稱,至今仍有網站在為加密貨幣鼓吹行銷,而這些相關活動已經犯法。
新華社指出,這些網站媒體以區塊鏈、 metaverse(元宇宙、虛擬宇宙)等名義炒作加密貨幣行情,還發布文章教程、組織活動、直播路演,為各類境外加密貨幣行銷引流。當中包括加密貨幣傳媒,發表幣圈大佬撰寫的專欄文章。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向區塊鏈日報記者表示,國內的區塊鏈監管政策,主要是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以及提供商業化的兌換虛擬貨幣服務。
鄧建鵬分析稱,無論是在國內還是轉到海外,區塊鏈自媒體只要面向中國公民、用中文信息來利誘或者誘導虛擬貨幣交易,就涉嫌違背國內的監管政策。
不過,他另外指出,如果區塊鏈自媒體只是介紹區塊鏈的產業發展、技術應用,包括加密貨幣行業情況,沒有誘導虛擬貨幣交易的意圖,就應該不違背國內的監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