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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如果我找不到樂樂,我就對不起我的家!”

2022-04-06 14:48:07

2011年的除夕夜,別家正在貼春聯、煮餃子,中國的大地上千萬家都在歡聲笑語中。而深圳的一戶彭姓人家卻慌忙收拾行李,奔赴江蘇徐州。彭家夫婦熱淚盈眶、難掩激動,因為他們終于找到了失散三年的兒子樂樂。

說起那段往事,彭高峰臉上帶著痛苦和愧疚。彭高峰來自湖北,前幾年攜妻子來深圳發展。2005年的時候兩人生了一個兒子彭某樂,小名樂樂。一家三口生活幸福、殷實。然而就在2008年3月25日傍晚,3歲的樂樂正在門口玩耍,被人販子擄走。當彭高峰發現兒子失蹤后,整個人陷入了無邊的絕望。

“如果我找不到樂樂,我就對不起我的家,我的妻子,我的父母。”彭高峰瘋了一般找遍每個街道,而警方則將樂樂失蹤前停留的地點——深圳光明新區公明街的六個監控里拍到的畫面來回反復查看,確認了孩子是在當天19點被一個身穿黑色外套的男人拐走。監控沒拍到男子正面,而所有看到男子和樂樂出行的人,都以為是誰家小孩不聽話才哭得那么兇,也沒多在意。

“找不回樂樂,我覺得對不起我的家,我的妻子,我的父母。”自從孩子失蹤,他就將樂樂以前所有的玩具和童話書全都放進柜子里鎖了起來,他們夫婦二人不愿回憶。有時候看到一家三口的照片就能哭上一整天。盡管之后他們家又誕生了一個新的生命,但是彭家還是彌漫在悲傷中難以自拔。

他們用家中僅剩的7萬塊錢全部購買傳單和貼紙,還印了一張10米多的橫幅掛在店面中,將樂樂的信息貼滿大街小巷,然而卻沒有任何消息。民警說,如果失蹤小孩丟失太長時間,很有可能被帶到了外地。彭高峰聽后,決定利用媒體和網絡。

他找到多家報紙和雜志,刊登了尋子消息。在2010年,他開始利用網絡尋找兒子,發布了百萬元的懸賞貼,然后又建立了博客和微博,專門用來記錄他找兒子的經歷,并取名為《尋子日記》。文章漸漸得到了網友們的關注,不少人被他堅強的毅力所打動,還有和他有著共同經歷的父母聯系他,希望能夠一起尋找。

通過網絡,他有了更多尋找渠道,因此將自己的超市賣掉,辦了一個網吧,以便隨時在網絡上更新信息。同時,他還建立了“粉絲群”,這個粉絲群里不是普通愛看他日記的人,而是匯聚了天南海北尋找孩子的父母,。大家互相溝通信息,真的有了成效。彭高峰曾跨了幾個省份和失散女兒的網友見面,幫助她成功找到了女兒。有了成功案例后,他仿佛有了更多希望。在組建親子聯盟的時候,派出所的所長、報社的幾個記者加入了隊伍,幫他們一起擴散消息。

網絡的力量讓這個世界連在一起。2011年2月1日,也就是春節的前兩天,有個回鄉探親的大學生給他打電話說,他在自己家鄉江蘇邳州的親戚家里好像看到了樂樂。彭高峰有些懷疑,因為經常有人借著找孩子的目的給他打電話詐騙。他試探地讓那名網友發了一張照片。只一看,他便認出,眼前這個照片中模樣略有變化的男孩,就是他的樂樂!

他立馬撥通了派出所所長的電話,然后又打給邳州當地公安局的電話請求核對信息。所長離開了溫暖的家,冒著除夕夜的大雪直奔他家里。兩地區警方聯合將信息共通后,邳州警方帶著照片去現場進行確認。當他們趕到樂樂家后,發現這家人有一個女人、一個比樂樂稍大的女童已經一個老婦人。在詢問過后,那個女人——也就是這三年撫養樂樂的養母痛哭,承認了三年前丈夫拐樂樂的事實。原來,拐騙樂樂的一家人家中有個女兒,但是一直沒要上兒子,于是便對其他家庭的兒子動了歪腦筋。丈夫韓某身患癌癥,認為自己時日不多,希望能留下血脈,于是便將偶遇的樂樂拐走,隨后就去世了。

樂樂被拐的這三年,沒有受太多的苦。韓某的妻子將其當做親生子來撫養,盡管家中入不敷出,唯一的勞動力韓某也已經去世,但她辛苦拉扯著兩個孩子,自己賺錢供倆孩子上學。樂樂也明顯對養母比較依賴,已經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這也正是彭高峰擔憂的,他怕孩子適應了人販子的家,不想再回真正的家。于是在他還沒去接樂樂之前,就通過民警和孩子接通的視頻通話。剛看到樂樂的時候,彭家夫婦特別激動,彭高峰將他以前玩的玩具擺到跟前,還讓家里新添的弟弟過來,教會他認“哥哥”,當回憶起過年回老家玩的片段時,樂樂終于被喚起了回憶。

而此時,樂樂旁邊的養母泣不成聲。她的眼里有痛苦,也有內疚和自責,民警給她講述了彭高峰三年尋子以來發生的每一個故事。此刻她終于明白,是自己以及丈夫的自私害了一個無辜的家庭,以后,她也將在失去樂樂的痛苦中懺悔。

時間過得很快,這個春節彭家也過得快樂而期待。在2011年2月6日的時候,彭高峰踏上了去邳州的路。兩天后,他到了邳州的公安局,剛見到樂樂,路上所有忍下的淚水全都奔涌而出,他緊緊抱住樂樂:“爸爸找你找得好辛苦。”父子緊緊相擁,警察過來問樂樂,對這個父親有印象嗎?樂樂的回答讓彭高峰幸福:“哭臉的那個男的是我爹爹”。這聲“爹爹”,彭高峰已經等了太久!

隨后,警方為了確保信息正確,為他們做了親子鑒定,而結果顯示,邳州的這個男童確實是彭高峰走失三年的兒子樂樂。兩天后,父子倆踏上了回家的路。

樂樂的走失是不幸的,隨后能被找到則是萬幸。然而,在我國,每年都有一萬兒童被人販子拐騙,那些被拐騙的孩子,絕大多數都落得悲慘的結局。我國《刑法》中也規定了拐賣兒童罪和拐騙兒童罪,用嚴厲的刑罰懲罰那些犯罪分子。

像本案中,韓某將樂樂拐走后,想要當做自己的孩子撫養,沒有販賣的目的,因此應被定為拐騙兒童罪?!缎谭ā返诙倭l: 【拐騙兒童罪】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韓某已死,因此最后沒有對他做出起訴的決定。

而對于韓某妻子,雖然她沒有參與拐騙,但是存在包庇的行為?!缎谭ā返谌僖皇畻l: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她主客觀都涉及包庇罪,但是最后造成的后果較輕微,不認為是犯罪。

拐賣、拐騙兒童在質上并不相同,但是造成的結果都是一個家庭的毀滅,有時候人販子甚至會虐待兒童,在法律中也有對此的加重刑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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