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無癥狀感染者雖然明知被感染,但仍不遵守防疫政策要求,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行為如何處理?
答: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無癥狀感染者,明知被感染仍不遵守防疫政策要求,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對于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如市民拒絕核酸檢測、不如實上報抗原檢測結果、違反居家隔離要求、隱瞞旅居史等,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法律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第三百三十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
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
(一)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1.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
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