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未經監護人同意的充值行為,監護人可以主張退回充值金額。而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的充值行為,應一律退回。
對于未成年人來說,判斷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標準是年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八周歲至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若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有獨立的勞動收入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