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填路不屬合法自助行為構成侵權嗎
1、自行填路不屬合法,是否構成侵權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
(1)、如果不是在緊急情況下,自行填路,沒有通知有關部門處理的,損害他人合法權位,就會構成侵權;
(2)、如果自緊急情況下,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自行填路后,立即通知有關部門處理的,一般不構成侵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自助行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自助行為需要哪些條件
1、自助行為的目的:
與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行為可以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而實施不同,實施自助行為的目的只限于保護當事人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為對于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是否受到損害,普通公民個人不可能作出正確的判斷,如果允許公民對此實施自助行為(其實這時已不是“自助”行為而是“助他”行為),則極易造成私力的濫用,將會嚴重地損害社會秩序和國家權威。
2、自助行為的情況:
必須是不法侵害狀態已經存在,被侵害的權益可以被恢復,并且情況緊急,來不及請求有關部門介入,如果不采取措施以后就難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之所以對自助行為有諸多情況限制,主要是國家和法律為了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盡量擴大公力救濟的范圍,減少私力救濟的存在。在情況要件中,關于“不法侵害狀態已經存在”,“被侵害的權益可以被恢復”以及“情況緊急”的判斷標準,均是基于當事人個人當時的主觀認識。但司法機關對其衡量時,應采取一般人標準而不是當事人個人標準,以防止權利的濫用。
3、自助行為的手段:
當事人的行為手段必須合理,必須與其所要保護的權益相當。必須采取可以達到目的的最小強度,不得超過必要限度。實施自助行為的客體只能是義務人的財產或者人身,而不能及于其他人。如果有其他方式可以實現權利的,不得扣留債務人。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自行填路不屬合法,是否構成侵權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例如,如果不是在緊急情況下,自行填路,沒有通知有關部門處理的,損害他人合法權位,就會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