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絡言論不當怎么處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網上發表不當的言論要依據情節而定,依照《治安處罰法》,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如果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依據《刑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網絡言論侵權要到哪個法院起訴
網絡言論侵權給當事人帶來的損害不可估量,此時作為受害一方肯定想到法院起訴維權,但究竟去哪個法院起訴可能就沒幾個人可以準確說出,通常侵權案件的法院管轄地為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
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對于侵權案件的地域管轄,秉持的原則是: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但并不是每個人都明確知道哪里屬于侵權地,尤其是網絡侵權行為中,為了對侵權行為地予以明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針對日益活躍的網絡侵權,專門就侵權行為實施地以及侵權結果發生地,進行了更為具體明確的界定: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