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定要明確。對約定受益人,切不可使用模糊語言,如“我妻子”、“我孩子”等,而應該寫出姓名。
2、受益人由投保人指定,但需要被保險人認可。
3、受益人可以變更,在被保險人生存、意外事故未發生前,投保人可變更受益人,但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且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4、受益人的受益權以該受益人生存為條件,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而無其他受益人,則保險給付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處理。遺產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二、人壽保險合同的內容
1、投保單:是投保人申請投保時填寫的書面文件。
2、保險單:是壽險合同的正式書面憑證,由保戶保管。
3、保險條款:是壽險合同雙方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重要依據。
4、聲明:在投保時,被保險人要作出對其告知事項真實性的說明。
5、批注及批單:在壽險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有權提出申請變更受益人,保險金額等內容,壽險公司要作出批單,并附在保險單后,其法律效力優先于原保單。
6、健康告知書(或健康聲明書):申請投保時,會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填寫健康告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