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權占有人能夠請求損害賠償嗎
無權占有人不是物權的權利有,一般不能主張損害賠償。無權占有人損害他人物權,物權權利人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條 【返還原物請求權】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二百三十八條 【物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四百五十九條 【無權占有造成占有物損害的賠償責任】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致使該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害的,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如何解決
財產損害賠償主要指的是對財產的損害,財產損失賠償可分為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賠償;查封、扣壓、凍結財產造成的賠償;財產已經拍賣的賠償;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損害賠償。國家賠償法規定,對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一)協商
協商是指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對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人、義務人以及具體賠償方式所達成的協議。
(二)調解
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訴訟
訴訟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無權占有人不是物權的權利人,所以無權占有人一般不能主張損害賠償。如果無權占有人非法占有他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造成他人損害的,要承擔賠償責任。